同样叫“持牌”,一张能在欧盟 27 个成员国通行,另一张只在香港这一个地方作数,这两张牌照差在哪?CASP 是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 的缩写,指在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下,经成员国主管机关授权、可以提供加密资产交易、托管、兑换等服务的机构;VATP 是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 的缩写,指经香港证监会发牌、可在香港经营或向香港公众推广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平台。两者都叫“持牌”,但发牌机构、通行范围和零售用户能拿到的保护并不是一回事。
核心要点
- CASP 由欧盟任一成员国主管机关授权后,可通知其他成员国监管机构,把服务“通行”到全欧盟二十七国;VATP 牌照只对香港有效,不能自动延伸到其他地区。
- 两套制度都要求平台托管客户资产,但具体规则不同:MiCA 要求资产隔离与妥善保管,香港 VATP 明确要求至少 98% 客户虚拟资产存放在冷存储,并对冷、热存储分别设赔偿安排。
- 香港 VATP 面向零售投资者开放的虚拟资产要先过代币纳入与持续审查,至少被两个独立指数机构纳入才算“合资格大市值虚拟资产”;自 2026-05-27 证监会通函起,持牌平台也可以向零售客户提供符合《稳定币条例》第4条定义、由金管局持牌机构在牌照授权下发行的 Relevant Stablecoins,并豁免这类稳定币的流动性与双指数要求,不符合这个定义的其他稳定币仍不在零售可交易范围。MiCA 对零售参与没有类似的代币名单限制,重点放在信息披露和服务商资质上。
- 两张牌照都是境外监管许可,不构成中国大陆居民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依据;境内展业、代理或推广相关服务仍受境内监管规则约束,且现行规则不会因为对方“境外持牌”而改变。
- 核对牌照真伪,要回到欧盟 ESMA 官方名册或香港证监会官方名单,不要只看平台自己出示的截图或证书编号。
参与前先看这张风险与边界卡
- 适用地区:CASP 牌照适用欧盟成员国市场;VATP 牌照只适用香港市场,两者均不构成境内可参与依据。
- 个人可参与度:中国大陆居民不能把境外持牌当作境内参与虚拟资产交易的依据;央行等部门 2026 年 2 月发布的通知已明确,境内机构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一律禁止,个人参与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境外主体也不得非法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
- 主要风险点:把“持牌”误当成“保本”“安全”;把某地区牌照误当成全球通行证;只看牌照编号不核对法律主体和服务范围。
- 该核对的证据:欧盟看 ESMA 官方名册中的法律主体名称、注册成员国和已通知的服务范围;香港看证监会公众纪录册中的公司名称、CE Reference 和牌照类别。
- 资料截至:2026-08-04;两地名册都会持续更新,参与前以官方最新记录为准。
CASP 和 VATP 各自是什么?
两者都是“监管许可”,但落地的法律框架完全不同,一个是欧盟统一条例下的授权,一个是香港本地证券期货制度下的发牌。
CASP:欧盟统一条例下的服务商授权
MiCA 是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Regulation (EU) 2023/1114)的通称,把加密资产的公开发售、白皮书披露、稳定币类代币发行和服务商授权放进同一套规则,完整的监管框架和适用范围可以参考《MiCA是什么?欧盟加密资产监管怎么读》。想在欧盟提供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托管、兑换、执行指令、投资建议等服务的机构,需要向所在成员国的主管机关申请 CASP 授权。授权通过后,该机构就成为在欧盟法律体系里被正式认可的加密资产服务商。
VATP:香港证券期货制度下的双牌照安排
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走的是另一条路。经营或向香港公众推广虚拟资产交易的中央平台,从 2023 年 6 月 1 日起须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的牌照。
虚拟资产可能被归类为证券型代币,也可能被归类为非证券型代币。因此平台通常需要同时申领两张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第 1 类(证券交易)及第 7 类(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以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业内俗称“双牌照”。香港证监会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双牌照安排”,把两套牌照对应的申请表格、通知和文件统一设计成同一套流程,方便平台同时申领。2025 年 1 月,证监会又把这套简化后的发牌流程扩展给所有新申请人,并配套修订了外部评估要求。
授权方式和通行范围差在哪?
这是两套制度的一项关键差异:CASP 讲究“一地获批、全欧盟通行”,VATP 讲究“一地发牌、一地有效”。
MiCA 的通行机制:一份授权,多国生效
MiCA 给 CASP 设计了类似金融服务业常见的“通行证”机制。机构在本国主管机关取得授权后,只需按规定程序通知想要开展业务的其他成员国监管机构。完成通知后,不用重新申请牌照,就可以向这些国家提供服务。欧盟官方对此的定位是:CASP 可以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营业自由),也可以通过跨境提供服务的方式(服务自由)在其他欧盟成员国展业。这意味着一家在某个成员国获得 CASP 授权的机构,理论上不需要在其余二十六个成员国分别重复申请。
香港 VATP:牌照只对香港有效
香港证监会发出的 VATP 牌照,法律效力仅限于香港。它解决的是“这家平台是否被香港监管机构认可、可以在香港经营或向香港公众推广”这个问题,不涉及该平台能否在新加坡、日本、欧盟或其他地区提供服务。反过来,一家平台在欧盟拿到 CASP 授权,也不能被当作它已经取得香港 VATP 牌照的证据——两套牌照相互独立,谁也不能替代谁。
一张对照表
| 对照维度 | 欧盟 MiCA / CASP | 香港证监会 / VATP |
|---|---|---|
| 发牌主体 | 成员国主管机关(授权后经 ESMA 公开名册) | 香港证监会 |
| 法律依据 |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EU)2023/1114 | 《证券及期货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
| 通行范围 | 一地获批,可通知后覆盖其他欧盟成员国 | 只在香港有效,不延伸到其他司法辖区 |
| 官方核验入口 | ESMA 加密资产服务商临时名册 | 香港证监会公众纪录册及持牌平台名单 |
| 零售参与安排 | 未设专门代币名单限制,侧重披露与服务商资质审查 | 虚拟资产须通过代币纳入与持续审查 + 符合《稳定币条例》第4条、由金管局持牌机构在牌照授权下发行的 Relevant Stablecoins(2026-05-27 起豁免流动性/双指数要求),不符合这一定义的稳定币仍不开放零售交易 |
| 客户资产保护重点 | 要求资产隔离与妥善保管义务 | 明确冷热存储比例与赔偿安排 |
一句话理解两者关系:CASP 解决的是“这家机构能不能在欧盟多国合法展业”,VATP 解决的是“这家平台能不能在香港合法经营”,两个问题不能互相回答。
零售投资者能拿到哪些资产保护?
“持牌”不等于“资产不会有损失”,但两套制度确实各自规定了平台对客户资产的具体责任,第一次看这两套规则的人可以照着这些条款核对平台是否合规。
香港 VATP:冷存储比例和赔偿安排写得很具体
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指引》要求持牌平台把不低于 98% 的客户虚拟资产存放在冷存储环境,热存储或其他存储方式的比例受到严格限制。平台还必须设有经证监会认可的保险或赔偿安排:覆盖冷存储资产潜在损失不低于其价值的 50%。
热存储及其他存储方式的资产,赔偿安排则要求全额覆盖。除此之外,平台向零售投资者开放交易前,需要对投资者的虚拟资产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做整体评估。能提供给零售投资者交易的虚拟资产,还必须先通过平台的代币纳入与持续审查:至少要被两个各自独立、且都独立于代币发行方和平台本身的指数机构纳入,才够得上“合资格大市值虚拟资产”,平台后续还要持续监控,不是一次审核通过就不用再管。
稳定币此前不在零售可交易范围内。香港证监会 2026-05-27 发布通函,明确持牌平台可以向零售客户提供 Relevant Stablecoins,并豁免这类稳定币的流动性和双指数要求。
Relevant Stablecoins 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符合《稳定币条例》第4条对“指明稳定币”的定义,二是由金管局持牌机构在其牌照授权范围内发行。截至通函发布当天,金管局已按《稳定币条例》向 2 家机构发出发行人牌照,具体的发行人资质和查询方法,可参考香港稳定币牌照的发行人认定与核对方法。不是持牌机构发行的任何稳定币都自动算 Relevant Stablecoins,还要看是否落在牌照授权范围内;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稳定币,仍不开放零售交易。
MiCA:以资产隔离和披露义务为核心
MiCA 对 CASP 的客户资产保护义务,重点放在资产隔离、妥善保管和信息披露上:服务商需要把客户资金和加密资产与自身资产分开管理,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披露和治理要求。和香港的具体比例式规定不同,MiCA 没有对零售投资者可交易的代币种类设置类似“合资格大市值”的名单式限制,而是更依赖白皮书披露、服务商资质审查和持续监管来控制风险。
两套规则都不是收益保证
无论哪一套规则,覆盖的都是资产托管、信息披露和机构合规层面的风险,不是价格风险。冷存储比例再高、赔偿安排再明确,也不会让加密资产本身的价格波动消失;服务商拿到 CASP 授权,也不代表它上架的每一种代币都适合所有投资者持有。
看到“MiCA牌照”或“香港VATP牌照”,怎么核对?
平台的宣传语经常把两套制度混在一起说,比如“我们同时持有欧盟和香港牌照,全球用户都能放心用”。这类说法能不能站住脚要靠两步:先确认牌照真实存在,再看这两张牌照拼在一起,能不能真的撑起“全球合规”这个结论。
先回官方名册确认牌照真实存在
核对法律主体和牌照状态的具体做法——打开哪个官方页面、怎么比对公司名和 CE Reference、“申请中”和“已持牌”怎么区分——可以直接照着《香港持牌虚拟资产平台怎么查?看证监会名单》和《平台说正在申请牌照可信吗?先查官方名单》里的清单做,这里不重复展开。欧盟层面同样要回到 ESMA 加密资产服务商临时名册,核对法律主体全称、注册成员国和已通知的服务范围。名册上查不到、或名称对不上的,不要采信平台自己出示的证书截图。
五个维度,拆穿“双牌照=全球合规”的话术
两张牌照都核实为真之后,才轮到第二个问题:它们拼在一起,是不是真能覆盖“全球用户”?可以按五个维度逐项判定,每个维度分别看 CASP 和 VATP 各自的答案,再看两者加起来能不能撑住平台的说法:
| 判定维度 | CASP(欧盟)怎么答 | VATP(香港)怎么答 |
|---|---|---|
| 授权主体 | 成员国主管机关授权,登记在 ESMA 名册 | 香港证监会发牌,登记在证监会公众纪录册 |
| 跨境通知 | 可通知其他欧盟成员国后覆盖,通知范围以名册记录为准 | 制度上没有跨境通知机制,牌照只对香港有效 |
| 获准服务 | 只覆盖名册里登记的具体服务(交易/托管/兑换等) | 只覆盖牌照类别对应的服务,第 1 类和第 7 类范围不同 |
| 客户资产责任 | 资产隔离与妥善保管义务 | 冷存储≥98%、赔偿安排按冷热存储分别设定 |
| 零售准入 | 无代币名单限制,靠披露和服务商资质审查 | 仅合资格大市值虚拟资产 + Relevant Stablecoins,其余仍受代币纳入与持续审查约束 |
拿“我们同时持有欧盟和香港牌照,全球用户都能放心用”这句话逐项过一遍:
- 授权主体:两个官方名册能不能分别查到同一法律主体?查不到就不用往下走。
- 跨境通知:CASP 授权最多通知到其他欧盟成员国,不会通知到香港;VATP 牌照本身没有通知机制,“全球”两个字在这一项先站不住。
- 获准服务:两张牌照都真实存在,也只回答“能在欧盟/香港做什么”,不回答“能不能对全球用户提供同一种服务”。
- 客户资产责任:欧盟客户和香港客户拿到的保护规则不同,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合并成一句“资产有保障”。
- 零售准入:香港零售客户能买的代币范围比欧盟窄,“全球用户都能用同样的产品”这句话在这一项同样不成立。
五个维度只要有一项落空,“全球用户都能放心用”就是营销话术,不是监管结论——大多数双牌照宣传,卡在跨境通知和零售准入这两项。
如果你在中国大陆,要注意什么?
无论是欧盟 CASP 授权还是香港 VATP 牌照,都是境外监管框架下的许可安排,不构成中国大陆居民参与虚拟资产交易的依据。
境外持牌说明的是什么
- CASP 授权说明这家机构通过了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的审查,具备在欧盟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资质。
- VATP 牌照说明这家平台通过了香港证监会的审查,可以在香港经营或向香港公众推广虚拟资产交易。
- 两张牌照回答的都是“境外监管机构认不认这家机构”,不涉及中国大陆的监管态度,也不代表这家机构获准在境内展业。
哪些结论不能外推
- 不能把“对方在境外持牌”当成参与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 2026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如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 不能把“了解境外制度”当成“可以在境内参与”。通知同时要求,境内提供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 学习两套制度的授权逻辑和资产保护条款,属于了解境外监管框架;实际参与交易、充值、代理推广,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境内现行规则不会因为对方“境外持牌”而改变。
牌照对比看到这里,落地其实就两步:先回官方名册确认牌照真实存在,再用授权主体、跨境通知、获准服务、客户资产责任、零售准入这五个维度,判定“双牌照=全球合规”这句话站不站得住——“持牌”本身不是结论,五个维度都站得住才是。
常见问题
Q: CASP 牌照是不是比香港 VATP 牌照更安全?
答: 不能这样比较。两者是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授权,各自约束的义务不同:CASP 侧重资产隔离与披露,VATP 对冷热存储比例和赔偿安排规定得更具体。哪个更“安全”要看具体机构的合规状况,不能只凭牌照种类下结论。
Q: 一家平台同时有 MiCA 和香港 VATP 牌照,是不是就能面向全球用户?
答: 不是。CASP 授权覆盖欧盟成员国,VATP 牌照只对香港有效,两者相加也不等于全球通行。平台想在其他地区展业,仍需在当地取得相应许可,你所在地区是否被覆盖,要单独核实。
Q: 香港 VATP 平台零售用户能买所有虚拟资产吗?
答: 不能。零售投资者能交易的仍限于通过代币纳入与持续审查、被至少两个独立指数机构纳入的合资格大市值虚拟资产,以及自 2026-05-27 起证监会通函允许的、符合《稳定币条例》第4条定义并由金管局持牌机构在牌照授权下发行的 Relevant Stablecoins。除此之外,其他拟向零售客户开放的虚拟资产仍须通过平台的代币纳入和持续审查,并符合流动性、指数等适用要求,不存在一份一劳永逸的固定名单。平台如果说“零售用户可以买所有币种”,需要重新核实。
Q: 中国大陆居民能通过持有 CASP 或 VATP 牌照的平台交易吗?
答: 不能把境外持牌当作境内参与依据。这两张牌照分别是欧盟和香港的监管许可,不改变中国大陆现行的虚拟货币相关监管规则——央行等八部门 2026 年 2 月发布的通知已明确,境内机构从事虚拟货币兑换等相关业务一律禁止,境内交易、充值、推广等具体行为仍要回到境内规则判断。
Q: 怎么确认一张“MiCA牌照”是真的?
答: 回到 ESMA 官方的加密资产服务商临时名册核对,比对法律主体全称、注册成员国和已通知开展业务的其他成员国范围。只看平台出示的证书图片或牌照编号截图,不能作为核实依据。
Q: 香港 VATP 牌照会不会像 MiCA 一样以后也能跨境通行?
答: 以现行规则看,香港 VATP 牌照的效力范围限于香港,制度设计上没有类似 MiCA 的跨境通知机制。是否会调整,要以香港证监会后续公布的正式规则为准,不能提前按“可能会变”去理解当前的牌照效力。
参考资料
- EUR-Lex:Regulation (EU) 2023/1114 on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 ESMA: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 (MiCA)
- 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规管规定
- 香港证监会:Guidelines for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 Operators(PDF)
- 香港证监会:Lists of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s
- 香港证监会通函:Circular on provision of Relevant Stablecoin service by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s and licensed corporations(2026-05-27)
- 香港证监会通函: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双牌照安排”(Dual Licence Arrangement,2023-05-31)
- 香港证监会通函: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的强化发牌流程(2025-01-16 公布)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2026-02-06)
版本 1.1 · 更新于 2026-08 · 资料截至 2026-08-04。本文只解释欧盟 MiCA 与香港 VATP 两套牌照制度的差异和核对方法,不构成投资、交易或法律建议,具体以两地监管机构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