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迪拜都把虚拟资产服务纳入“发牌监管”,但两地要读者核对的东西不是一回事。新加坡把这类服务塞进已有的支付法律框架里管;迪拜则从零建了专门机构 VARA,按业务类别逐项发牌。数字支付代币(Digital Payment Token,简称 DPT)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这类服务的正式叫法,VARA(Virtual Assets Regulatory Authority)是 2022 年成立、专管迪拜大陆和自由区(不含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DIFC)虚拟资产业务的机构。
判断一张牌照跟你手头的事有没有关系,不能只看“有没有牌”三个字。新加坡这边要先分清是面向本地客户的 DPT 服务,还是面向境外客户的 DTSP;迪拜这边要先分清是 VARA 管的八类业务之一,还是不归 VARA 管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下面先按这几种情形把规则拆开说清楚,再对照两地的散户保护规则和官方核验方法。
核心要点
- 新加坡把 DPT 服务放进《支付服务法》(PS Act)框架里管:面向本地客户的公司按业务种类和交易规模申标准支付机构(SPI)或大型支付机构(MPI)牌照;从新加坡经营、向新加坡境外提供数字代币服务的公司走的是另一套安排——从 2025-06-30 起要另外拿《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 2022)第九部分下的数字代币服务商(DTSP)牌照,金管局明说这种牌照“只在很有限的情形下”才会批。
- 迪拜 VARA 管辖迪拜大陆和自由区(不含 DIFC),不按客户是谁来分,而是按业务性质拆成咨询、经纪自营、托管、交易所、借贷、管理与投资、转账结算、代币发行八个类别;代币发行还分两档,Category 1 要走完整牌照申请,Category 2 只需提交批准表单走简化流程。公司可以多类牌照叠着申请,但托管这块必须由独立的法人实体持牌来做。
- 新加坡的散户保护规则划出明确的“能做不能做”边界:不能给散户提供信贷或杠杆来买加密资产,不许用奖励吸引散户交易,散户的代币借贷和质押也受约束;客户资产要单独隔离、以信托方式保管,降低服务商出问题时资产拿不回来的风险。
- 迪拜的散户保护走另一条路:2024-10-01 起生效的《营销规定》要求从事虚拟资产营销推广的机构和个人(不限于持牌 VASP)在宣传材料里给出风险提示,说明虚拟资产可能贬值、价格波动剧烈;新闻报道、以教育为主要目的的内容、纯粹的个人或私人沟通等情形留有专门的豁免条件。这只是散户保护的一层,VARA 对八类具体业务仍按类别单独发牌,没拿到对应类别牌照不能开展该项业务。
- 两地的牌照都只回答“这家机构过没过当地监管的审查”,不代表中国大陆的态度,也不构成境内居民参与虚拟资产交易的依据。
参与之前,先看这张风险与边界卡
- 适用地区:新加坡 DPT / DTSP 牌照只在新加坡这套体系里有意义;迪拜 VARA 牌照只在迪拜大陆和自由区管用,不覆盖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DIFC 有自己独立的监管框架),两边互不代表,也管不到别的地方。
- 个人可参与度:大陆居民不能拿这两地的境外牌照,当作自己参与虚拟资产交易的凭证;境内相关业务该按什么规则走还是按什么规则走。
- 主要风险点:把“持牌”当成“保本”或者“官方站台”;把某个业务类别的牌照当成公司啥都合规的凭证;只在平台自家宣传里看牌照名,不去官方名录里核对法律主体。
- 该核对的证据:新加坡要查金管局金融机构名录(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rectory)里的公司名称、牌照类别和业务范围;迪拜要看 VARA 公开注册名单(Public Register)上的法律实体名称和批准下来的具体活动类别。
- 资料截至:2026-09-02;两地名录都在持续更新,动手之前以官方最新信息为准。
你的情况符合新加坡哪种情形:DPT 服务,还是 DTSP?
新加坡对虚拟资产服务走的是“能塞就塞进现有支付法律”的路子。判断归哪种情形管,看的是“经营地在哪、服务提供给谁”这套组合条件,不是简单的“客户在本地还是海外”二分。
情形一:面向本地客户的 DPT 服务(SPI/MPI)
DPT 服务被划进《支付服务法》里的一类受监管支付服务。公司想在新加坡跟本地客户做虚拟资产买卖、转移,得申标准支付机构(SPI)或者大型支付机构(MPI)牌照,两者按交易规模区分:SPI 有月交易额等具体门槛,超过门槛就要升级到不设上限、但资本和合规要求更高的 MPI。
金管局从 2023 年开始陆续出了好几项指向 DPT 服务商的消费者保护要求:不准用奖励拉散户进来交易,不准给散户提供信贷或杠杆买虚拟资产,限制向散户做代币借贷和质押(这类事情被认为普遍不适合散户)。客户的钱要和公司自己的钱分开,以信托方式放着,尽量减低服务商真出事时客户资产捞不回来的风险。
情形二:面向境外客户的 DTSP
从新加坡的营业场所经营、向新加坡境外提供数字代币服务的个人或合伙企业,以及在新加坡境内外从事此类业务的新加坡公司,归到《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A 2022)第 9 部分里的数字代币服务商(DTSP)牌照去管,不算 DPT 服务。
这套安排从 2025-06-30 起已经正式落地,金管局也表了态:跨境、纯线上业务容易带来洗钱和恐怖融资问题,所以这种牌照“在很有限的条件下”才会批,申请人得把为什么不需要服务新加坡客户这事解释清楚,还要满足实缴资本门槛、安排本地合规官、每年做审计这些持续义务。
你的情况符合迪拜哪种情形:VARA 牌照类别,还是 DIFC?
迪拜的路数完全不一样:先把专门监管机构建起来,再把虚拟资产业务切成具体类别分别发牌;但 VARA 管不到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这一点经常被忽略。
情形三:迪拜大陆/自由区的八类 VARA 牌照
VARA 2022 年由迪拜成立,管辖迪拜大陆和自由区(不含 DIFC),专门盯着虚拟资产相关的事,现在认下来的受监管业务一共八类:咨询、经纪自营、托管、交易所、借贷、管理与投资、转账结算、代币发行(VA Issuance)。
代币发行还分两档:Category 1 要走完整牌照申请;Category 2 门槛较低,只需提交发行批准表单(含白皮书、发行方信息和合规证明)经 VARA 审核通过即可,走的是批准而非发牌流程,但同样要满足反洗钱和技术安全要求。公司可以对多个业务类别分别申请牌照、叠加经营,但托管不同——按 VARA 规定,做托管必须是独立法人拿出来单独持牌,不能跟经纪、交易所这些业务搅在同一个公司里。
情形四:不归 VARA 管的 DIFC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有自己独立的监管框架,不在 VARA 管辖范围之内。一家公司如果注册和展业的地点是 DIFC,就该去核对 DIFC 自己的监管信息,而不是拿 VARA 公开注册名单去查——名单上查不到,不代表这家公司没有资质,也可能只是因为它归 DIFC 管,本来就不该出现在 VARA 名单里。
散户保护这块,两地卡的关口一样吗?
不一样。两套规则并排摆出来看,对“散户保护”的理解明显不是一个方向:新加坡卡的是具体动作,迪拜的营销规则卡的是怎么说。
新加坡:卡的是能不能做这个动作
新加坡按业务类型划线,直接定了哪些事不能对散户开放:信贷、杠杆、代币借贷、质押都被限制或禁止,管的是“这个动作够不够格对散户做”。
迪拜:营销规则管“怎么说”,具体业务仍要持牌
2024-10-01 起生效的《虚拟资产营销规定》覆盖面很广:不只是持牌 VASP,交易所、钱包服务商、金融服务公司,以及帮忙做推广的第三方代理和个人,只要在迪拜从事虚拟资产营销,原则上都要遵守这套规则。宣传材料要用清楚、不含技术术语的语言说明虚拟资产可能贬值、价格波动剧烈,这些提示不能被促销内容盖过去。
但这套规则也留了明确的豁免口子:以新闻报道为目的、以教育为主要目的(并附带说明利益关系的免责声明)的内容,以及纯粹的个人或私人沟通,不算这里定义的“营销”;具体一条内容算不算营销、豁免站不站得住,要回到 VARA 官方规定原文逐条对照,不能一概而论。营销规定管的是“话该怎么说”,业务类别对应的 Rulebook 管的才是“能不能做这件事”——公司要实际开展某类虚拟资产业务,仍得先拿到对应类别的牌照,未经批准不能在迪拜提供受监管的虚拟资产服务。
想核实一张牌照跟你有没有关系?按这六步查
判断新加坡或迪拜的牌照跟你手头这件事有没有关系,还要在“哪种情形”之外再依次核对六个变量,任何一步对不上,后面的结论都要重新算。
先定位机构和业务
- 经营地点:这家机构注册、实际展业的地点在哪——新加坡,还是迪拜大陆/自由区,又或者是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不归 VARA 管,归自己一套监管框架)?地点不同,适用的整套规则都不同。
- 客户所在地:它服务的客户主要在新加坡本地,还是新加坡境外?这一条决定新加坡这边走的是 DPT(SPI/MPI)安排,还是 DTSP 安排。
- 具体业务活动:它做的是交易所、托管、经纪、代币发行,还是别的?迪拜按活动分八类分别发牌,同一家公司可能有的业务持牌、有的业务没有。
再核对法律主体和牌照范围
- 法律主体:宣传里出现的公司名字,和申请牌照的法律实体是不是同一个?集团品牌和持牌主体不一致,是常见的误导手法。
- 官方牌照状态:这个法律实体是否真的出现在金管局金融机构名录或 VARA 公开注册名单里,牌照是否仍然有效。
- 牌照业务范围:牌照批准的具体活动类别,是否覆盖它现在向你提供的这项服务——持有托管牌照不代表也能做交易所业务,Category 2 的代币发行批准也不能替代 Category 1 牌照。
六步查完,才能判断“持牌”这件事跟你准备参与的这项具体业务有没有关系。同时拿着新加坡和迪拜两张牌来做宣传的平台,这两张牌各自只解决当地监管是否认可这家机构这一个问题,不能互相佐证,更不能拼起来当成大陆用户可以参与的理由。
两地牌照放在一起看:一张对照表
把两地规则放进同一张表,能一眼看出哪些维度可比,也能看出这张表本身还没覆盖到的地方。
怎么读这张表
下面 5 个维度聚焦两地监管里最直接影响个人参与判断的规则,不是两地监管制度的全部内容;具体业务是否合规,仍要回到官方文件和名录逐项核对。
| 对照维度 | 新加坡(MAS) | 迪拜(VARA) |
|---|---|---|
| 监管机构成立/框架来源 | 金融管理局在既有《支付服务法》基础上扩展监管范围 | VARA 于 2022 年专门设立,负责迪拜大陆和自由区的虚拟资产监管 |
| 牌照分类逻辑 | DPT 服务按业务规模分 SPI/MPI;从新加坡经营、服务境外客户的另走 DTSP,与“客户地域”不是简单对应关系 | 按具体业务分八类活动分别发牌,可叠加申请;代币发行进一步分 Category 1(完整牌照)与 Category 2(批准表单) |
| 对散户的限制方式 | 直接限制行为:禁信贷杠杆、限制借贷质押、资产信托隔离 | 营销层面侧重信息披露,要求显著标注风险提示,并留有新闻/教育/私人沟通等豁免;具体业务活动仍需按类别单独持牌 |
| 官方核验入口 | 金管局金融机构名录(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rectory) | VARA 公开注册名单(Public Register) |
| 是否覆盖境外展业 | 牌照效力限于新加坡监管框架内认定的业务范围 | 牌照效力限于迪拜大陆和自由区,不覆盖 DIFC,也不延伸到其他司法辖区 |
表格之外还要留意的两处例外
迪拜的 DIFC 不归 VARA 管,有自己独立的监管框架,上表“迪拜”一栏均不包含 DIFC;代币发行在迪拜进一步分 Category 1(完整牌照)与 Category 2(批准表单),适用条件和流程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你在中国大陆,这两张牌照跟你有什么关系
新加坡和迪拜的牌照只回答”这家机构有没有通过当地监管审查”,不涉及中国大陆的监管立场,也不构成境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依据。
境外牌照回答的是当地问题
新加坡的 DPT/DTSP 牌照和迪拜的 VARA 牌照,都是境外监管机构对本地合规主体的审查结果。境外机构在新加坡或迪拜拿到牌照,不改变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立场——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律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个人自行承担。
了解制度和参与交易是两回事
学习这两套境外制度的监管逻辑,属于了解境外规则;实际参与交易、充值、接受推广,是完全不同的行为,不能因为对方”境外持牌”就当作参与理由。
常见问题
Q: 新加坡和迪拜的虚拟资产牌照,哪个监管更严格?
答: 没法这么简单排序。两地管的重点不一样:新加坡在”能不能对散户做某类业务”上限制更具体(禁信贷杠杆、限制借贷质押);迪拜除了按活动类别对具体业务单独发牌,在”营销宣传怎么说”上也有更明确的披露要求。严不严格得看具体维度,不存在一个笼统的”谁更严”的结论。
Q: 一家公司同时持有新加坡和迪拜的牌照,是不是就能面向全球用户展业?
答: 不是,而且这两张牌照各自只覆盖它对应的那一种情形。新加坡牌照要看清是 DPT(面向本地公众)还是 DTSP(面向境外客户)这两种安排里的哪一种,服务范围不能混着用;迪拜牌照只覆盖 VARA 认下来的具体业务类别,不延伸到 DIFC,也不延伸到其他地区。两张牌照各自对应不同的地域和客户范围,叠在一起也拼不出”全球通行”。想在其他地区展业,仍需在当地单独取得相应资质。
Q: 中国大陆居民能通过这两地持牌的平台交易虚拟资产吗?
答: 不能把境外持牌当作境内参与的依据。这两张牌照分别是新加坡和迪拜的监管许可,不改变中国大陆现行的虚拟货币相关监管规则,境内相关业务活动一律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产生的风险由个人自行承担。
Q: 迪拜 VARA 的营销规则只管持牌机构吗?
答: 不完全是。VARA 的《虚拟资产营销规定》覆盖面确实很广,持牌 VASP、交易所、钱包服务商,以及帮忙做推广的代理和个人都可能被纳入;但规定本身也留了豁免口子,比如以新闻报道为目的、以教育为主要目的(并附带利益关系说明)的内容,以及纯粹的个人或私人沟通,不算这里定义的”营销”。一条具体内容是否落在豁免范围里,要按 VARA 官方规定逐条判断,不能简单地说”只要不持牌就不用管”或者”只要发内容就一律要管”。
Q: 新加坡的 DTSP 牌照是不是比 DPT 服务牌照更容易申请?
答: 正相反。DTSP 针对的是只服务新加坡以外客户的公司,金管局明确表示这类牌照”只在非常有限的情形下”才会发放,门槛并不低,申请人还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有正当理由不服务新加坡本地客户。
Q: 怎么核实一家平台在新加坡或迪拜的牌照是真的?
答: 新加坡回金管局金融机构名录逐项核对公司名称、牌照类别和业务范围;迪拜回 VARA 公开注册名单核对法律实体名称和已获批的具体活动类别。只看平台自己出示的证书图片或牌照编号截图,不能作为核实依据。
Q: 迪拜的虚拟资产发行(VA Issuance)类别是不是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在迪拜发币?
答: 不是。虚拟资产发行属于 VARA 认定的受监管业务类别,但审查方式按发行类型分两档:Category 1 发行要走完整牌照申请,Category 2 发行门槛较低,提交发行批准表单(含白皮书、发行方信息和合规证明)经 VARA 审核通过即可,但同样要满足反洗钱和技术安全要求,不存在不经审查就能自由发行的安排。
Q: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里的公司也归 VARA 管吗?
答: 不是。DIFC 有自己独立的金融监管框架,不在 VARA 管辖范围之内;VARA 只管迪拜大陆和迪拜的其他自由区。查一家公司在迪拜是否持有 VARA 牌照之前,先确认它注册和展业的地点是不是 DIFC,是的话就该去核对 DIFC 自己的监管信息,而不是 VARA 名单。
新加坡管的是”谁能对散户做什么”,迪拜按活动类别单独发牌、又在营销环节多卡了一层”该怎么说”,两地牌照都算不上”安全”或”合规通行证”的同义词。下次看到类似说法,先确定你面对的情况落在哪一种——DPT、DTSP、VARA 具体类别还是 DIFC,再按上面的六步查法核对法律主体,比记住牌照名字本身更管用。
参考资料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受监管支付服务类型(含数字支付代币服务)
- MAS:Guidelines on Provision of Digital Payment Token Services to the Public(PS-G02)
- MAS:MAS Publishes Investor Protection Measures for Digital Payment Token Services(2023)
- MAS:MAS Expands Scope of Regulated Payment Services; Introduces User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DPT Service Providers(2024)
- MAS:MAS Clarifies Regulatory Regime for Digital Token Service Providers(2025,DTSP 新规 2025-06-30 生效)
- MAS:金融机构名录(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rectory,含 DPT 服务持牌机构查询)
- VARA:Licensed Activities(八类受监管虚拟资产业务,含代币发行 Category 1/2 说明)
- VARA:Licence Applications(管辖范围说明,含 DIFC 除外)
- VARA:Public Register(公开持牌机构查询)
- VARA Rulebooks:Regulations on the Marketing of Virtual Assets and Related Activities 2024(虚拟资产营销规定原文,2024-10-01 生效)
-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
版本 1.1 · 更新于 2026-09。这里比较的是新加坡数字支付代币牌照与迪拜 VARA 虚拟资产牌照的制度差异和核对方法,不构成投资、交易或法律建议,具体以两地监管机构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